喔,這個也簡單。我當然是自己的主人。

……世界再也不會多幾隻留著我一半血的小崽子了,確實。不過這也是選擇。

看看我的左耳朵。它不太管用了,跟雇主先生有點像。我被鐵怪——「車」,我被車撞過一次,第一次和最後一次。本來以為會這樣結束——松鼠、臭鼬、旱獺、像我這樣的流浪動物,反應不夠快的可憐雜種們沒幾個不是當場喪命的——但是……也許……是懲罰嗎。

死亡的過程被延長了。

我受了麻煩的傷。耳朵深處,我夠不到的地方。撞到的瞬間,裡面有什麼東西「噗」的爆掉了,傷口吸引了蒼蠅還是別的什麼蟲子。它們的幼蟲一天天變得肥碩,我的身體則一天天被蛀空。

有些噁心,對吧?我知道,我也不想這麼去死。太糟糕了。

要是貓嘴巴能拐彎,我肯定自己先把耳朵咬掉。但很遺憾,流浪經驗告訴我這是人類才能治療的。所以我提著最後一口氣走向路邊的第一個人類居所,見到了正準鑽進自己的大盒子的雇主先生。

他聞起來像乾淨的木屑,我很喜歡。於是我鼓起勇氣打了聲招呼,任由他極慢地接近、擺弄我的耳朵、像捧小雞一樣把我抱起。那時候我就大概知道會發生什麼。

雇主先生大概擔心前流浪貓再次跑掉吧,我恢復行動能力後、被「安置」在穀倉裡的兩個月裡,他鎖了門窗。這個愛操心的老人類。

他會期待我幫他對付嚙齒類,在確認我不會特別害怕人類的觸摸後、給我充足的空間,我們彼此信任。所以他不是「主人」,而我不是「寵物」。

啊,「再也不會」和所謂「懲罰」是什麼意思?

問卷的話題是「主人」不是?在這裡讓我買個關子多好。故事要是一口氣講完,可就沒辦法讓幼崽們乖乖睡覺咯。